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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6年度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延市文明委发〔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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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7 来源: 延安文明网

  2016年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文明委的指导协调下,各级志愿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立足本职,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市形成积极向上、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为表彰先进、鼓励先进,市文明委决定授予延安市道德模范爱心公益协会等10个集体为延安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庞军等30名同志为延安市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先进集体奖励奖牌各一块,先进个人各奖励荣誉证书一个。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进我市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贡献。市文明委号召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奉献更大的智慧和力量。

  附件:2016年度延安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延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

主管单位: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中共延安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新洲小镇市政府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0911-8073015 技术支持:西安胜海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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