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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管理所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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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4 来源: 延安管理所

  2020年11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中央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文明委[2020]9号),延安管理所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延安管理所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这份荣誉能够继续保留离不开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管理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努力学习贯彻“两个纲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精神文明创建推动管理所各项工作开展。

  近年来,延安管理所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创新载体、优化平台,坚持加强思想教育、道德建设,用延安精神滋养初心、淬炼灵魂,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每年更新下发责任分工表,把精神文明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不断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运营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下一步,延安管理所将以此为动力,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全国文明单位建设成果巩固好、发展好,把延安管理所全国文明单位这块金字招牌举得更高、擦得更亮。(贾静 )

主管单位: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中共延安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新洲小镇市政府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0911-8073015 技术支持:西安胜海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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