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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编外法官”的“三字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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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8 来源: 延安新闻网

  在子长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个人,他不是法官,却像法官一样每年调解200多个案子;他不是法官,却一样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备受尊重。他叫强双林,一位从事诉前调解二十余年的“编外”法官,一位献身司法、默默奉献的调解能手,一位群众交口称赞、同事佩服的“老强”。

  从事调解25年,老强累计成功调处各类纠纷2000余件,总结出了调解工作的三字诀,即“勤”“诚”“智”。

  ,就是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调解工作往往要走村入户,跋山涉水是常事。以前在子长县安定镇担任调解员时,他跑遍了全镇所有村子。到子长县人民法院担任调解员后,他坚持每天提前一小时来到办公室,仔细阅读案件材料,审查证据,为全天工作做准备,下班晚离开一小时,复查当天案件材料,总结得失。对于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抵触强烈的案件,他不厌其烦,反反复复给当事人做疏导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今年4月,3件民间借贷案件因被告外出躲债一时不能正常审理,一天下午快下班时,两名原告急匆匆找到老强,称朋友在西安找到了被告。他当即动身赶赴西安展开调解,最终经过一个通宵的反复调解,3件案件在凌晨全部成功调解。

  ,就是在调解工作中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公平公正调解,诚心诚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坚持处事唯平、待人唯诚的工作准则,这是老强开展调解工作的利器。2016年2月,老强在调解一件离婚案件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经过半个月的拉锯式调解仍无法在孩子的抚养费上达成协议。他建议双方回去冷静一段时间或立案诉讼。但双方均认为他责任心强,调解工作也很到位,要求他继续调解。在长达11个月的反复调解后,双方终于在2017年1月达成调解协议。

  ,即在调解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和公序良俗,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找准调解的切入点,根据当事人不同的心理、性格、背景、社会关系等因素,充分发挥自己积累的工作经验,讲究一定的策略。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时,老强发现经过首次调解,双方就顺利达成了离婚协议,但他感觉到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于是他没有急于动手制作调解协议,而是继续与双方交流,在了解到双方的3个孩子均已满8周岁后,老强提出要征求3个孩子的意见。孩子们得知父母要离婚,当即痛哭起来,老强借机对原告马某展开批评教育,并要求马某立刻制定离婚后3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方案。马某被批评得满头大汗,几天后便主动提交撤诉申请。一年后的一天,老强在街上碰到马某的妻子李某,李某感激地告诉他:“自从撤诉后,马某的脾气改了不少,现在日子过得很好。”

  7月8日,强双林在接受采访时说:“老百姓都是没有办法才来法院,咱们不能糊弄人,要真正帮助大伙解决问题。法院不能使每一个破裂的家庭重圆,也不能使每一起纠纷都恢复到纠纷发生前的状态,但是司法是直接面向社会、永远不会‘缺席’的救济手段,我们法院人要用带有温度的调解和缕缕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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