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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守护黄龙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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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09 来源: 延安文明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黄龙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依法保护绿水青山。2012年以来,黄龙县检察院共批准逮捕22起涉及生态领域犯罪案件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22案27人。

  黄龙县境内森林覆盖率高达87%,植物种类达1012种,是黄河中游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水土保持区,先后获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先进县、国家园林县城等殊荣。近年来,黄龙县检察院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坚守生态红线,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做到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固定犯罪证据,及时审查逮捕,依法提起公诉。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工作,持续精准发力,实现对黄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覆盖。

  为有效修复受损的森林资源,黄龙县检察院联合林业、国土、城建、森林公安等涉林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就“补植复绿”的适用对象、范围、条件等进行探讨。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案件庭审,与法院积极沟通,将相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庭审放在林场或农村进行,受教育群众达1300余人次。

  2017年以来,黄龙县检察院将深化生态检察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推进森林、土地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和造成损害赔偿制度,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6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追回补植款36993元,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恢复林地59.71亩。(陕西日报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王文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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