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弘扬延安精神,树立圣地新形象,旗帜鲜明地弘扬正气,遏制歪风邪气,积聚正能量,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每名延安人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发展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延安模范”评选宣传活动。

评选标准

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选出的“延安模范”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社会形象。

1
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
2
具有感动社会的典型事迹,社会反响良好;
3
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关爱他人,无私奉献;
4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行孝道,家庭和睦,关爱邻里,乐于助人,群众评价高;
5
在科技研发、企业创新发展、村镇产业、文化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6
在某一领域、行业、专业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评选时间

2015年8月开始评选

推荐邮箱:yaswmb123@163.com

推荐监督电话:0911-2115130、2112576

评选办法

1
群众评选。通过延安文明网、“在延安”微信公众平台投票评选.
2
专家评选。每季度组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结合群众投票结果,确定季度“延安模范”候选人。
3
评选上榜。每年第四季度末,组委会以季度候选人为基础,开展一次集中性网络投票和专家投票,报经市委常委会审定,确定年度“延安模范”和“延安模范”提名人选。

注意:以这三种方式在每年第四季度末,确定年度“延安模范”和“延安模范”提名人选。

表彰奖励

1
市委对荣获“延安模范”年度人物予以表彰奖励。每年底或次年初,由组委会组织、延安广播电视台承办“延安模范”颁奖晚会,对评选出的“延安模范”和“延安模范”提名奖进行宣传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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